電池高低溫試驗箱操作步驟:
一般來說,高低溫試驗箱操作分為五部走:預處理、初始檢測、試驗、恢復、后檢測。
1.預處理:將被測樣品放置在正常的試驗大氣條件下,直至達到溫度穩定。
2.初始檢測:將被測樣品與標準要求對照,符合要求后直接放入箱內即可。
3.試驗:
1)試驗樣品應按標準要求放置在試驗箱內,并將試驗箱(室)內溫度升溫,保持一定的時間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,以時間長都為準。
2)高溫階段結束后,在5min內將試驗樣品轉換到已調節到-55℃的低溫試驗箱(室)內,保持1h或者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,以時間長都為準。
3)低溫階段結束后,在5min內將試驗樣品轉換到已調節到70℃的高溫試驗箱(室)內,保持1h或者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,以時間長都為準。
4)重復上述實驗方法,以完成三個循環周期。根據樣件大小與空間大小,時間可能會略有誤差。
4.恢復:試驗樣品從試驗箱內取出后,應在正常的試驗大氣條件下進行恢復,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。
5.后檢測:對照標準中的受損程度及其它方法進行檢測結果評定。
在使用電池高低溫試驗箱時,必須嚴格遵循以下注意事項:
1.在操作當中,除非有必要,請不要打開箱門,否則可能導致下列不良的后果。
高溫氣流沖出箱外,十分危險
箱門內側仍然保持高溫,造成燙傷
高溫空氣可能觸發火災報警,產生誤動作
2.請注意本機必須安全確實接地,以免產生靜電感應。
3.避免于三分鐘內關閉再開啟冷凍機組。
4.如果箱內放置發熱試品時,試品電源控制請使用外加電源,不要直接使用本機電源。放入高溫試料作低溫試驗時應注意:開啟箱門的時間要盡可能的短。
5.電路斷路器、超溫保護器,提供本機測試品以及操作者的安全保護,故請定期檢查。
6.禁止試驗爆炸性,可燃性及高腐蝕性物質。
7.照明燈除必要時打開外,其余時間應關閉。
8.在做低溫前,應將工作室擦干,60℃時烘干1小時。
9.做高溫試驗時,當溫度超過55℃以上的情況下,切忌不可開啟冷機。
10.在垂直于主導風向的任何截面上,試驗負載截面面積之和應不大于該處工作截面的三分之一。
11.請詳細閱讀說明書,方可操作本機。